1、交验竞买资格文件并提供复印件 ,进行竞买登记并预付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竞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按预定竞买拍卖品金额预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除现金外其他支付方式均以拍卖会开始前款项到达本公司帐户为准。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可领取拍卖公司签发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拍卖会结束后,竟得者保证金自动转入首期货款;未得者,保证金如数退还。
2、看货看样。
拍卖会一般为拍卖品的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拍卖品现状。拍卖品及样品原则上不外借,若有正当理由,可缴付押金,办理外借手续。借出之物品须于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损毁。违者,押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拍卖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保证。
3、领取竞买号牌、报价单。
拍卖会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凭“竞买保证金收据”换取竞买号牌、领取拍卖品“报价单”。该“报价单”所列价格为起拍价(即起始价),每个序号拍卖物的起拍价=单价×数量。
4、交回竞买号牌。
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竞买号牌方可离场。
提醒:本问为常识性信息,实际情况请以各拍卖标的最终《拍卖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