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付的保证金即自动转入货款,余款可当场或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2、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公司缴付佣金。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宣布为准。
佣金=成交价×佣金率,与货款一起交清。
3、拍卖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和佣金后,向买受人出具提货凭证。
4、逾期不缴上述货款和佣金的,自第八天起,拍卖公司依法每日按所欠款额的3‰计收滞纳金,并视为 买受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之后可将拍卖品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本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和佣金后,根据合同约定,若拍卖品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即协助买受人办理有关变更、过户手续。
6、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款项的,凭提货凭证即可提货。
7、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到达拍卖公司帐户后,即出具提货凭证,凭提货凭证方可提货。
8、自成交当日起计,动产的买受人须于十天内提清全部货物。逾期不提货的,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应与拍卖公司协商由拍卖公司代为保管,但自第十一天起每日按成交价的5‰计收代管费。
9、提货时,买受人须当场清点验收。
10、买受人凭拍卖公司收据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运输货物。
提醒:本问为常识性信息,实际情况请以各拍卖标的最终《拍卖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