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品“报价单”的序号进行拍卖。竞买人对拍卖师报的某一价格愿意接受时,必须举号牌表示应价,也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当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
2、拍卖师在前应价基础上再报新价,经三声报价无人应价时,便敲槌拍定以前一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买受人与拍卖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拍卖成交的书面表示,双方不得拒签。成交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醒:本问为常识性信息,实际情况请以各拍卖标的最终《拍卖资料》为准!